评论:防治校园欺凌需依法完善制度建设
原标题:防治校园欺凌需依法完善制度建设
徐晓兵
8月21日,市教育局、综治办等十二家单位联合推出了我市第一个针对校园欺凌行为的责任分工。据悉,行为恶劣的欺凌行为将被记入学生综合评价档案,此举或可影响此类学生的升学。
校园欺凌现象是个全球性问题,但在我国,这一现象长期处于法律法规的模糊地带,相应的制度也很不完善,基本处于个案单独处理的状态。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对校园欺凌一直没有一个明晰统一的界定,这也导致一些欺凌现象,经常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干脆被当作学生间的“打闹”行为而不被重视,处理上表现出缺乏规范、随意性大的特点。校园欺凌现象不能得到有效治理,不仅对被欺凌方的权益和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侵害,而且助涨了这种不良行为的滋生、蔓延,由于侵害者、被侵害者都是在校的未成年人,这种侵害行为造成的影响将是持续和深远的。因此,由相关各部门针对校园欺凌行为的责任分工,首先一点就是明确界定了什么是校园欺凌,并由此而设置欺凌防治的制度框架。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既然是欺凌防治的制度框架,就要防治结合。尤其在当前的大环境下,首先要明确如何“治”,只有惩戒体系到位了,才能获得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此次责任分工对此制定了一个阶梯性的惩戒体系: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则要诉诸司法渠道。这套综合惩戒方案的出台,应该能对校园欺凌现象形成一定的震慑作用,更重要的是对处理这类事件给出了明确的方式路径,很大程度消除了以前的模糊地带。当然,要想更加完善,还有待于对未成年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侮辱行为给予立法跟进。
防治结合,预防是长效机制,是治本之策。在这方面,学校确实应当承担起主要责任。此次责任分工对此也做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学校集中开展相关教育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并成立由校长负责,法治副校长、团支部负责人、少先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专项负责欺凌事件的管理、调查、协调及处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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