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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立医院破除以药养医 药占比不得超三成

2018-06-07 08:09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原标题:甘肃省公立医院破除以药养医药占比不得超三成

  中国甘肃网6月7日讯据西部商报报道(首席记者金奉乾) 6月6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医改办5部门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补助资金向人口大县和贫困县倾斜

  《实施意见》指出,全面对比分析取消药品加成前后公立医院运行情况,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要严格按照省市确定的补偿途径和比例执行,实现新旧机制平稳转换,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落实不到位的市州要查找原因、精准施策、限期整改。2018年8月底前,要整改落实到位。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省上将持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补助资金,向50万以上人口大县和国家级贫困县倾斜。以公立医院相关评价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作为重要依据,对真抓实干、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励补助,对改革进展滞后的地方扣减补助资金。

  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2018年,持续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医疗费用增长情况、治疗重大疾病的能力,各市州2018年度医疗费用增长要控制在以下目标之内:兰州市10%、武威市10%,平凉市10%、白银市10%、酒泉市10%、陇南市9%、定西市9%、天水市9%、张掖市9%,嘉峪关市9%、庆阳市8%、金昌市8%、临夏州8%、甘南州8%。各市州要根据控费目标,逐级分解到各县(市、区),不搞“一刀切”;要结合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提供服务情况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将控费指标细化分解到每家医院。省管医院要纳入属地医疗费用控制范围。按照国家要求,2018年全省公立医院药占比、百元医疗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总体较上年持续下降,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总体较上年持续上升。全省公立医院药占比≤30%,百元医疗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20元,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35%。

  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范围和数量

  《实施意见》明确,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各市州要依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监测结果,对医疗服务价格实际补偿水平、医疗服务项目内涵、价格等进行评估分析,调整、规范、增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做好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相互衔接,保证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深化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范围和数量。优化规范现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促进医疗新技术研发应用。对质量差异小、价格相近的同种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实行纳入医疗服务打包收费,制定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

  扩大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

  在2017年酒泉市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扩大省市县22家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提高绩效工资在个人收入中的比重,医院可根据内部人员实际,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对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等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多种模式。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并建立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制度,公立医院根据自身特点,依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进行绩效工资内部分配,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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