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保厅发布《2017年甘肃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原标题:甘肃省环保厅发布《2017年甘肃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甘肃省环保厅日前发布《2017年甘肃省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指出,2017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坚持抓当前、谋长远,促改革、提能力,努力破解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难题,全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2017年,全省共设68个地表水监测断面,达到水质考核目标断面66个。其中,水质优的为51个,水质良好的为13个,水质轻度污染的为3个,水质中度污染的为1个。黄河流域的黄河干流、大夏河、洮河、渭河、泾河、蒲河、达溪河、大通河、牛头河、汭河、湟水河、四郎河水质为优良;内陆河流域的石羊河、金川河、黑河、北大河、东大河、黄羊河、西营河、金塔河、疏勒河、党河水质为优良;长江流域的白龙江、嘉陵江、洛河、青泥河、西汉水河、燕子河水质为优。
2017年,14个地级城市均开展了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的自动监测。全省平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7,比2016年下降3.3%,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有所改善。优良天气率为85.4%,比2016年上升0.7%。全省共发生沙尘天气39次。全省14个地级城市全年均未出现酸性降水,pH年均值范围在6.45至8.01之间。
全省城市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47.6分贝至56.8分贝之间,金昌市、庆阳市和甘南州平均声级值低于50分贝,声环境质量好;天水市、嘉峪关市、张掖市、兰州市、酒泉市、平凉市、白银市平均声级值在50.3分贝至54.8分贝之间,声环境质量较好;陇南市、临夏市、定西市、武威市平均声级在55.4分贝至56.8分贝之间,声环境质量一般。
全省布设陆地γ辐射监测点14个、地表水体监测点24个、土壤监测点19个,累积剂量测得的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在正常范围内,与近几年的监测结果相比无明显变化。全省电磁辐射监测点6个,其中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3个,电磁辐射污染源监测点3个。监测结果显示全省电磁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全省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共60个,总面积8832467公顷,约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0.74%。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1个,面积6928300公顷;省级自然保护区35个,面积1791817公顷;县级自然保护区4个,面积112350公顷。
全省共有野生高等动植物种类6117种。其中,野生维管植物5160种,野生动物957种和亚种。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的62项具体整改问题中,计划2017年完成的46项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2017年8月,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由3名省级领导带队对陇南、庆阳、酒泉3市各开展了为期15天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将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重点督察内容,做到立查立改、查实问责,有力推动了中央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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