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印发 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
中国甘肃网2月9日讯 (本网记者 狄东阳) 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计十三条,自2月6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考核内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主要包括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以及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政府投资项目欠薪工作实效等情况。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目标,组织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3月底前完成。考核程序有市级自查、实地核查、综合评议。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实施定期督查,建立问责制度;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机制健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企业按月支付工资、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等各项制度完备,且能有效落实。
3.完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欠薪治理工作成效明显;
4.考核得分排在全省前五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制度不完备、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
2.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3.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
(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办法》明确指出,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省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由省联席会议对政府或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地区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制定问题整改具体措施,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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