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文物安全是我们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原标题:文物安全是我们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徐晓兵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文物安全管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文物安全责任终身追究制。(详见《兰州日报》1月22日1版)
文物是人类历史遗留的遗物、遗迹,是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中华民族泱泱5000年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这些文物和文化遗迹彰显着我们延绵不息的文明厚度。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既是对文明和历史文化的传承、传播,又能积极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发展,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更能展现独特的人文景观,充分发挥社会教育作用。但实事求是地看,我们的文物保护工作确实还存在很多不足,破坏文物的事情仍然时有发生。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近30年来,全国消失了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这些登记在册、受到法律保护的、有身份的文物,尚且有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大量尚未能界定身份的文物被破坏的情形就更是可想而知。
从大量的事实来看,对文物古迹的保护,我们并不缺乏法律手段,缺的是责任感。《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文物保护实行属地管理,即当地政府承担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但不少地方政府对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不是那么上心,关注点更多在经济建设方面,甚至出现了为项目建设而让文物“让路”的现象。这说明我们在文物保护方面确实存在主体责任意识缺失、安全监管缺位的问题,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腰杆子不够硬,执法困难多、阻力大,难以履职尽责。
文物安全,是我们每一个社会个体、地方政府部门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在对文物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指出,近年来,我国文物事业取得很大发展,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是世界文物大国,又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文物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保护好、利用好文物资源是我们当代人应尽的共同责任。甘肃是中华民族与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古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又是多民族、多种文化文明的交汇区,文物遗存非常丰富,拥有近2万处文物点。甘肃是文物资源大省,但却不敢称是文物保护方面的大省,因此,切实承担起文物安全的重要职责迫在眉睫。此次《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对我省对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的意义重大。尤其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追责问责机制,严格事故案件调查处理程序,严密责任划分原则,界定违法违纪行为,实行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责任终身追究制,这对提高各地各级政府文物保护安全意识和落实主体责任有着直接促进作用。
有法可依,更要在意识上、措施上得到贯彻落实,如此才能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相信,只要树立起对历史的敬畏之心,增强对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从严格执法入手,从健全完善体制机制着手,保护措施到位,监督到位,强化对于违法行为的追责和约束,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历史赋予我们的这些宝贵遗产就一定能够得到妥善保护,文明的传承一定能够薪火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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