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7年上半年全省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数据分析报告
2017年1至6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817件,处理1506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191人,组织处理349人,问责11人,移送司法机关36人。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从违纪人员级别来看,基层干部违纪仍然易发多发,尤其村“两委”班子成员比重较大。在查处的1506人中,科级干部271人,占处理人数的18%;村“两委”班子成员1235人,占处理人数的82%。
二、从违纪问题类型来看,各领域都有涉及,但扶贫领域和惠农领域相对集中。在查处的817件问题中,涉及扶贫领域违纪问题368件,占45%;惠农领域违纪问题230件,占28.2%;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纪问题67件,占8.2%;土地征收领域违纪问题32件,占3.9%;基层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不公,基层党员干部欺压群众等其他违纪问题126件,占15.4%。扶贫和惠农领域2项占违纪问题总数的73.2%。
三、从运用“四种形态”上来看,第一、二种形态占较大比例。在查处的1506人中,受到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的340人,占处理人员总数的22.6%;受到党纪政纪轻处分、组织调整的871人,占57.8%,第一、二两种形态应用占到80.4%。受到党纪政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259人,占17.2%;严重违纪涉嫌违法36人,占2.4%。
四、从涉及违纪资金来看,既有小钱,也有巨款,涉案资金在10万元以下违纪问题占比例较大。在查处的817件问题中,涉及到违纪资金的有720件,占查处问题总数的88.1%。其中:违纪资金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有336件,占查处问题总数的46.7%;1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有298件,占41.4%;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有64件,占8.9%;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有17件,占2.4%;100万元以上的有22件,占3.1%。10万元以下占到总数的88.1%,涉及违纪资金小到100元,最大到450万元。
五、从查处违纪问题力度上看,市州之间差异较大,部门查处的很少,查处力度上还不平衡。定西、陇南、庆阳等市查处问题数最多,均100件以上,占查处总数的15.8%、15.8%、12.9%;平凉、天水、临夏、武威、白银、张掖、兰州等市州查处问题数较多,均在40件以上,分别占到查处总数的10.6%、10.4%、8%、7.2%、5.5%、5.3%、4.5%。很多省直部门基层单位也直接面对群众,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但是省直职能部门查处问题数仅有1件,占到查处总数0.1%。
六、从查处问题数量上看,与去年同期相比总体持平,查处“微腐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2016年上半年,全省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851件,处理人数1322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032人、组织处理348人、移送司法67人。与今年上半年同期相比,在查处问题数上略有下降,同比降低4%;在处理人数上有所提高,同比增加13.9%;给予党政纪处分人数有所增加,同比增长15.4%;组织处理人数持平;移送司法机关人数有所降低,同比减少46.3%。以上情况说明,微腐败存量较大,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的任务依然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