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小区物业费收取将有“上限”
原标题:兰州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公开征意见
小区物业费收取将有“上限”
中国甘肃网2月15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欧阳海杰)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兰州市物价局与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共同拟定了《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并于今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3月1日,参与者可以通过四种方式发表自己的观点,电子邮箱:wysfglc8@163.com,传真:0931-8840232,电话:0931-8772186 ,信函邮寄地址:兰州市政府办公楼9楼兰州市物价局 邮编:730030。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与目前所执行的省上标准不同,呈现出三大亮点:收费基准价标准为最高指导价,并充分考虑了规划绿地面积大小对成本的变化,同时制定了装修期间各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与服务等级相对应
《征求意见稿》中,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对应《甘肃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暂行标准》(甘建房[2007]187号)服务等级标准分为4级,每级按小区的绿地面积又分为三等。物业服务标准越高,对应的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越高。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等委托方根据物业服务特点、服务要求、服务项目等,在相应服务等级的收费基准价标准内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或通过招投标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但新建经济适用房小区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时,不得约定1级服务和1级收费标准(公开招投标除外)。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具体收费标准。
收费调整方案公示不少于15天
需调整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按照《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通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成立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或直接向业主征求意见等方式明确新的物业服务等级、内容及收费标准。
调整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或指导实施。拟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15天。
各基准价标准为最高指导价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各基准价标准为最高指导价,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合同》《装修协议》约定。收费标准不包含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照明、智能化、景观设施等其他共用水、电费用,以及供水、供热等动力设备发生的二次转供能源费用。其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计量,经公示后据实、合理分摊。与电梯相关的电费、维护费用等已包含在物业服务收费中,但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除外。
实行门禁智能化管理的小区,新装、改装门禁应免费配置4张门禁卡(车辆门禁卡免配1张),多配、补办每张可收取工本费10元,更改业主信息(如业主变更)不得收费。
《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项目 规划绿地率物业服务等级对应收费标准(单位:元/平方米·月)1级服务业2级服务业3级服务业4级服务业高层住宅一等:30%(含)以上1.90 1.701.50 1.30二等:30%~15%(含)1.80 1.60 1.40 1.20三等:15%以下1.701.501.30 1.10多层住宅一等:30%(含)以上1.20 1.00 0.800.60二等:30%~15%(含)1.10 0.900.700.50三等:15%以下1.00 0.800.60 0.40装修期间各项收费 装修期间物业服务费(整个装修期一次性收取) 高层住宅加收4.00元/平方米(第1层按3.0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加收3.00元/平方米
附注:
1.装修期间物业服务费服务内容为:电梯等公共部位的包装、电梯运送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装修方案审查、装修注意事项指导、装修巡查、卫生清洁、专人管理、为业主提供各类资料、装修档案管理。
2.装修清运费服务内容为:设置装修垃圾倾倒点、装修垃圾清运。
3.业主自行处理装饰装修垃圾并作出书面承诺的,不得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
4.装修押金应在装修完成后3个月内退还。
装修垃圾清运费(整个装修期一次性收取) 5.00元/平方米装修押金(向业主与装修企业分别收取) 高层住宅1500.00元/户;多层住宅1000.00元/户装修人员出入证工本费5.00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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