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公开公示是撬动交通守法意识的有力杠杆
原标题:公开公示是撬动交通守法意识的有力杠杆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及公安部交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的通知》,兰州市交警部门将通过相应政务网站、公告栏、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公开公示13种严重交通违法人员和企业名单。(相关报道见1月23日《兰州日报》3版)
交通违法行为不止扰乱公共交通秩序,还会危及公共安全。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既是对违法者的规束,也是对其他人合法权利的尊重和保障。但一段时间以来,交通违法现象却比较普遍,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硬件设施存在短板,跟不上快速增长的出行要求,管理措施也存在不到位的情况,致使很多交通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另一方面,遵守交通法规意识淡薄,违法成本较低,也使许多人心存侥幸。因此,加大处罚力度,用更加严格的执法来促进公众的守法意识提高就显得很有现实必要。
人无信不立。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交通法规的遵守者,我们的出行行为是否严格守法关乎个人安全,也关乎交通公共安全。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才能真正有效呵护交通公共安全,这本身就是现代文明社会所必需的诚信行为。尽管道理人人都懂,但现实中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仍屡禁不绝,正是由于失信惩戒的缺失,不但助长了部分人违法的“任性”,而且久而久之,还会引发出违法的“破窗效应”,最终导致法律权威丧失而成为“稻草人”。因此,用失信惩戒制度根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任性者违法的失信成本,显然是切中要害的好办法。
公开公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要提供一种信用查询,为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税务机关、社会信用机构等单位评估当事人融资授信、确定保险费率、评定纳税信用级别、调整信用等级或评分时提供参考,进而实现公民、企业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相比单纯的公开公示,建立交通违法与征信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和通联机制,将起到强烈的杠杆作用,有助于提高违法者的成本,约束其养成遵法守法的文明交通行为习惯。
兰州市正在大力推进“三大整治攻坚战”,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已经率先展开。在全面实行常态化严管重罚,强力整治交通违法的背景下,公开公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一项强化执法手段,必将使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
相关新闻
- 2017-01-24陇南市禁毒工作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召开
- 2017-01-24兰州东岗交警联合志愿者宣传交通安全
- 2017-01-24甘肃省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春运安全检查
- 2017-01-24兰州西固交警开展春运交通安全检查工作
精彩推荐
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