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一男子多次骗取他人钱财用来挥霍 终审领刑4年
原标题:多次骗取他人钱财用来挥霍 终审领刑4年
中国甘肃网1月16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陈振峰) 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却刻意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钱财供自己挥霍,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马某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昨日,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2010年9月27日,马某以建房需要资金为由,骗王某某为其担保从定西市安定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宁远信用社贷款50000元。2011年初,马某以借钱还账为由,骗张某某为其担保从张某处骗取现金94000元。同年7月,马某以开车撞了人为由,骗张某某为其担保从定西市安定区中东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骗取现金50000元,后张某某向张某和定西市安定区中东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清偿了本息。2011年6月13日、6月27日、8月6日,马某以承包土地、借款还账为由先后三次从毛某处骗取现金200000元,后偿付了110770元,实际骗取89230元。综上,马某多次骗取公私财物共计283230元,所得赃款大部分用于赌博和个人挥霍。一审宣判后马某提出上诉。二审期间,被告人亲属替马某偿还定西市安定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宁远信用社的全部贷款,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并替被告人缴纳罚金5000元。
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定马某骗取受害人财物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关于马某提出的上诉意见,经审查,上诉人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却隐瞒真相,多次骗取受害人和担保人信任后,为其出借现金、担保借款,数额巨大。马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属坦白。鉴于二审期间,其亲属替上诉人缴纳了罚金,退赔部分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上诉人系初犯,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的犯罪事实与情节,作出如下终审判决:维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对马某的定性、罚金;撤销刑事判决对马某的处刑部分;重新改判马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相关新闻
- 2016-05-25兰州:谎称介绍对象骗取他人钱财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