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西固区检察院:指控“零口供”案件被告人终认罪
原标题:西固区检察院指控“零口供”案件被告人终认罪
中国甘肃网11月23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张烁) 11月21日,西固区法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零口供”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赵某某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1000元。
去年8月,七里河分局禁毒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居住在西固区的赵某某涉嫌毒品交易,经过跟踪调查,9月3日13时,公安人员发现赵某某驾车外出至兰炼十二街区蓝馨花园小区,且与一男子短暂接触后驾车离开,遂对该男子进行盘查。经过盘查,该男子交代自己姓陈,从其右侧裤子口袋中查获的用白色透明塑料纸包裹的粉块状可疑物一包系刚从赵某某手中以300元购得。当日14时许,办案民警在西固区福利东路一小区将赵某某抓获。赵某某被抓获后,拒不供认其向陈某某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辩解陈某某只是上车跟他聊了几句,并没有交易毒品。
西固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期间,赵某某最初仍否认犯罪事实。公诉人通过当庭讯问赵某某以及举证和质证,有力地向法庭说明了该案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根据公诉人的申请,法庭通知承办该案的2名侦查人员依次出庭作证,详细说明锁定以及抓获赵某某的具体经过。最终,法院认定,该案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排除了合理怀疑,充分地证明了起诉书指控赵某某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赵某某的辩解不能成立。赵某某也最终表示不再做辩解,认罪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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