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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出台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规划靠前马路开挖不能太任性

16-11-23 07:08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丁炜娜 编辑:赵凌艺

  原标题:兰州市出台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规划靠前马路开挖不能太任性

  地下管廊示意图百度资料图

  中国甘肃网11月23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首席记者 丁炜娜)前段时间,兰州市连续发生马路塌陷事故,对市民的生活、出行造成影响,引起公众的关注和质疑。本该平坦安全的城市道路频频出现“脚下之危”。近日,兰州市政府出台《兰州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规范城市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地下管线安全。

  管廊建设与道路建设同步

  水、电、暖、气、通信、通讯等市政管线是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的“生命线”,但由于各种原因,兰州主城区内,不仅路面以上各种管线盘根错结,如蜘蛛网一样在空中杂乱地存在,就是路面以下,各种管网也是各自为政,城市道路也因为不同的需求而一次次被“开膛破肚”,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城市交通。

  为了统一管理,兰州市政府出台《兰州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道路新建、改建、扩建、整治计划时,应按批复的管廊专项规划,同步公布管廊建设计划,提前告知潜在投资人和管线单位,如无潜在投资人的由建设单位先行按规划进行管廊建设。管廊建设应与道路同步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竣工档案。对已建设管廊的城市道路,在规划期内不得再进行其他管廊和专业管沟的建设。已建设管廊的城市道路,在管廊满载前,除有以下情况外,原则上不再批准管线单位挖掘道路建设管线:无法纳入管廊的管线;管廊与外部用户的连接线。

  管廊使用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按照要求,管廊建设坚持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由市政府以特许经营权的方式投资。鼓励国有企业、管线单位、社会资本以各种合作方式参与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特许经营单位依据城市公共资源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与建设业主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履行协议中的义务和权利。有权对管廊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提出建议与意见,对设计图纸提出审查意见,根据规划对管廊依法进行投资、建设与管理。

  与此同时,管廊使用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特许经营单位负责向各管线单位提供管线入廊及管廊日常维护管理服务,并收取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综合考虑管廊建设运行费用、投资回报和管线单位的使用成本等因素,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合理确定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收费标准报市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入廊费由基本建设成本、项目财务成本、投资回报三部分组成。日常维护费由管廊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费、设备设施维修与折旧、抢险处突预备金等组成。各管线单位费用分摊比例按各管线在管廊内空间占比、管廊附属设施需求、常规建设成本、行业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管廊出租年限到期后,特许经营单位可续租。双方在协议执行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管线进入管廊,一律采取有偿使用的原则。无收益来源的城市公益性管线进入由政府投资建设的管廊,需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减免费用应计入建设成本;进入由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管廊,由政府与特许经营单位签订政府购买协议后有偿使用综合管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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