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新闻 > 要闻 正文
投稿

兰州市拟出台《中小学生人身伤害预防与处理条例》

2016-10-29 09:43:44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王烁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中国甘肃网10月29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记者 邵其珍)10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审议了《兰州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在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在1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派人指导、协助事故处理。

  《条例(草案)》规定,学校因管理不到位等12类因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如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安全要求;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药品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等。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王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