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5月20日讯(通讯员 赵世军 马海鹏)近日,通渭县出台《通渭县脱贫攻坚责任体系追究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对象、行为、划分、形式和程序,构建起一套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追究体系,督促全县各级干部积极履责,保证精准脱贫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全县所有贫困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通渭县脱贫攻坚责任体系追究办法》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违规必究、责罚一致,直接责任与监管责任同时追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县级联系乡镇领导,县级包抓贫困村领导,县级党政分管领导,全县“1+16+5”精准扶贫方案中涉及的县直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股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脱贫攻坚的9种行为;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包抓贫困村领导、分管领导、扶贫站站长及工作人员,行政村的包村领导、驻村责任人、驻村干部、村干部违反有关脱贫攻坚的13种行为;对双联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帮扶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副队长及成员违反有关脱贫攻坚的10种行为列入追责范围。将责任体系划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3大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出现实施责任追究情形的依法依规进行追究。
《通渭县脱贫攻坚责任体系追究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健全和明确了脱贫攻坚责任体系,切实增强了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有效加快推进了精准脱贫步伐,确保到2017年全县77个贫困村和14242户6.7655万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摘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