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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刑快审” 兰州七里河法院8分钟结一案

2016-04-08 08:51:44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轻刑快审” 七里河法院8分钟结一案

  中国甘肃网4月8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 通讯员 邢琼 实习生 刘小菊)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再创“轻刑”案件快审纪录:一起轻微刑事案件用了8分钟就审结完毕。2016年4月6日上午,十多分钟内,兰州七里河法院就接连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和一起贩毒案件。而以往审理这类轻微刑事案件至少需要30分钟。

  上午9时30分,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主审法官用洪亮的声音宣布“现在开庭”。

  2012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牟某谎称以不需要学习道路交规和汽车伤者救援考试,可以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为由,骗取被害人张某、张某某等6人现金各1200元,共计7200元。后被告人牟某委托办假证人员办理了6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交付各被害人。经兰州公路运输管理处鉴定,上述6本从业资格证均为假证。案发后,被告人牟某退赔全部赃款给被害人。

  经过核对当事人、法庭陈述、法庭调查、质证、认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后,9时38分宣判:被告人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牟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上午9时40分,法槌再次敲响,被告人王某某贩卖毒品一案庭审开始。2015年12月22日21时许,被告人王某某经电话联系后,在兰州市七里河区一小区门口欲向李某某贩卖毒品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被告人王某某左手中查获毒品海洛因0.07克。被告人王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在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新罪,属累犯、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但其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9时48分,法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金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