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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6-03-25 10:13:06 来源:甘肃廉政网 作者: 责任编辑:李秀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陇周刊(2016年 第10期)

  中国甘肃网3月25日讯 据甘肃廉政网消息  25日,酒泉市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具体如下:

  1.肃州区三墩镇双塔村村委会原副主任沈波违规出租集体资产问题。2009年10月至2015年12月,沈波私自做主将原村委会和学校房屋出租他人,累计收取租金15600元,由其个人账外保管,垫付村上相关费用。2016年2月24日,三墩镇党委给予沈波党内警告处分。

  2.金塔县东坝镇烽火坪村村委会原主任何光年、村党总支原副书记李生俭受贿并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12月至2014年4月,何光年违规向低保户收取葡萄苗木款、套取葡萄连片栽植补贴55890元,先后两次侵占集体资金4000元,与李生俭和向某(另案处理)私分集体资金4620元,与李生俭各收受工程项目老板倪某现金贿赂10000元。2015年12月21日,金塔县纪委分别给予何光年、李生俭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违纪违法资金予以收缴。

  3.瓜州县梁湖乡岷州村党支部原书记包继祖非法转让集体土地问题。2008年12月至2015年5月,包继祖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转让土地并从中牟利6800元,用于个人消费。2008年12月至2010年3月,包继祖无依据收费24000元纳入村级财务管理,并用白条支付各项费用71303.3元。2015年11月12日,瓜州县纪委给予包继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非法所得6800元上缴村财务。

  4.金塔县东坝镇三上村党总支书记何生泉乱收费、非法占有、贪污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4月至2013年1月,何生泉向申报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农户收取现金1600元,用于村干部消费,并安排农户请吃;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3600元,贪污集体资金2761.5元。2015年9月21日,金塔县纪委给予何生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县监察局给予何生泉行政降级处分,违规收取的资金退还农户,非法占有、贪污的集体资金退缴村级账务。

  5.敦煌市工信局干部祁晓春工作失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好处问题。2011年,祁晓春在为企业办理省级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时,收受好处费4500元。2011年至2013年期间,祁晓春在协助审核上报淘汰落后产能省级财政奖励资金和关闭小企业中央补助资金过程中,未严格履行职责,致使195万元补助资金被套取。2015年10月9日,敦煌市纪委给予祁晓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敦煌市监察局给予祁晓春行政降级处分。

文章来源:甘肃廉政网 责任编辑:李秀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