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1月19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崔亚明)1月18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了解到,兰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占亭日前签署发布2016第1号政府令,宣布从即日起,兰州市政府废止19件政府规章。
据了解,此次废止的19件政府规章尽管大都还在有效执行,但由于已经有相类似的法律法规出台,失去意义。如,尽管有《兰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实施办法》(1996年4号令),但去年,兰州市又制定出台了地方控烟法规——《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此次,兰州市政府废止的19件政府规章具体为:
1.《兰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实施办法》(1996年4号令)2.《兰州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补助费规定》(1996年7号令)3.《兰州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办法》(1997年10号令)4.《兰州市价格听证暂行规定》(1999年11号令)5.《兰州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细则》(2000年3号令)6.《兰州市土地价格评估管理办法》(2000年11号令)7.《兰州市禁止客、货车辆非法营运暂行办法》(2001年3号令)8.《兰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号令)9.《兰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2001年9号令)10.《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2001年10号令)11.《兰州市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管理办法》(2001年12号令)12.《兰州市绩效审计暂行办法》(2004年3号令)13.《兰州市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2007年2号令)14.《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8年6号令)15.《兰州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2009年3号令)16.《兰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从业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5号令)17.《兰州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1999年5号令颁布实施,市政府令〔2011〕第2号修正)18.《兰州市旅游管理办法》(2009年3号令颁布实施,市政府令〔2011〕第2号修正)19.《兰州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1〕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