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政府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
除应急供水外,禁采区内严禁开凿取水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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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1月15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方言) 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通知》公布了我省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并且明确,除应急供水外,在地下水禁采区内严禁开凿取水井。对已有取水井的,各地要抓紧制定方案,限期关停。
根据《通知》,我省地下水超采区包括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共16395.21平方公里。其中,一般超采区14442.05平方公里,严重超采区1953.16平方公里。全省一般超采区有43个,其中我市有3个,分别是永登县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102.57平方公里)、榆中县三角城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104.19平方公里)和榆中县定远浅层小型一般超采区(面积78.07平方公里);严重超采区有4个,分别是武威市民勤县浅层大型严重超采区(面积1785.78平方公里)、定西市安定区浅层中型严重超采区(面积101.51平方公里)、白银市平川区水泉浅层小型严重超采区(面积14.02平方公里)和兰州市榆中县宛川河浅层小型严重超采区(面积51.85平方公里)。
综合考虑地下水超采程度、水质等因素,《通知》明确,我省在武威市民勤县浅层大型严重超采区北部划定武威市民勤县湖区为地下水禁采区(面积301.40平方公里)。除禁采区以外的一般超采区、严重超采区均为地下水限采区,面积16093.81平方公里。
《通知》明确,在地下水禁采区内,除应急供水外严禁开凿取水井。对已有取水井的,各地要抓紧制定方案,限期关停。在地下水限采区内,除应急供水和生活用水更新井外,严禁开凿取水井。确需取用地下水的,一般超采区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严重超采区应按照用1减2的比例削减地下水开采量,直至地下水采补平衡。
《通知》指出,省水利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指导各地制定地下水超采区压采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统筹配置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规水源。同时,严格落实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度,全面压缩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严守地下水水量水位控制红线。定期开展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复核超采区范围,经省政府批准后,适时调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