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原标题:兰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决定调整我市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限行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在我市主城区通行的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参照小型及微型客车尾号限行办法执行,不再纳入货车限行管理。
二、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超高、超载,不得进行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应做好车辆维护和定期保养,确保车辆尾气排放合格,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本通告中的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是指符合《多用途货车通用技术条件》( GB /T40712-2021)标准,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敞开式货箱(可加装货箱顶盖)、核定乘坐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人)、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kg且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车辆类型为“轻型多用途货车”的汽车。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兰州市公安局
2026年9月17日
- 2026-09-18场景焕新留人留心 消费升级向优向好 兰州市立足国家级“三新”试点 推动传统消费向体验经济转型
- 2026-09-18兰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9·18”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 2026-09-18兰州:防范化解卫生隐患 守护群众节日健康
- 2026-09-18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假期特种设备安全提示
西北角
中国甘肃网微信
微博甘肃
学习强国
今日头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