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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e法耀陇原·网络普法甘快看”短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公告

2026-08-10 11:22 来源:中国甘肃网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和“九五”普法规划,发挥网络普法基础性作用,加强网络法治文化建设,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涵养网络法治生态,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助力法治甘肃建设,根据年度网络法治宣传安排,组织开展2026年“e法耀陇原·网络普法甘快看”短视频征集展播活动。

  一、活动主题

  e法耀陇原·网络普法甘快看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甘肃省委网信办  甘肃省司法厅

  三、时间安排

  征集阶段:即日起-10月15日

  展播阶段:11月

  推广阶段:12月-2027年1月

  四、重点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2.宪法和民法典宣传

  3.法治宣传教育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

  4.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反网络暴力

  5.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6.治理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生态、网络文明建设

  7.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

  8.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青少年网络法治教育

  9.预防打击治理网络诈骗、老年群体网络法治素养提升

  10.人工智能运用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11.法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

  12.红色法治文化宣传和传承

  13.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

  五、作品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弘扬法治正能量,传播法治好声音。

  2.作品形式为短视频,包括但不限于微电影、动漫、脱口秀、说唱、MV等。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300秒。画面比例16:9或9:16,画面像素尺寸1920×1080或1080×1920,输出格式为MP4。无水印,声画同步、清晰无杂音,设置中文字幕。普法短视频要求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和制作水平,引用法律法规条文要准确规范。

  3.作品要结合甘肃实际,突出甘肃元素,体现甘肃特色,鼓励将普法短视频作品与敦煌文化、丝路文化、红色法治文化、甘肃文旅等特色IP元素相融合,以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生活话语、网言网语进行创作,打造具有“网感、陇味”的普法短视频。

  4.作品应紧扣活动主题,突出重点选题,把握热点话题,适应网络传播规律,注重运用小切口反映大主题、小故事折射大时代、家常话解读大道理,充分展示平安甘肃、法治甘肃建设成果,提升网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对法治精神文化的认同度,营造网络空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5.作品不得含有涉及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容,不得植入商业元素,不得侵犯经营主体和他人基本权益,如有违反,报名者(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六、征集参与方式

  1.创作的网络普法短视频,可在抖音、快手、微信、微博等任一平台或多平台带话题#e法耀陇原#发布后投稿。

  2.通过登录“e法耀陇原·网络普法甘快看短视频作品征集”网页(https://fw.gscn.com.cn/collect/4roj88pm7i518a6)进行投稿,投稿时须附作品简介、创作说明及作者姓名(实名)、单位、联系方式(地址和手机)等。

  3.所有作品投稿时,需同步上传签字或盖章后的《作品著作权承诺书》,未上传视为无效投稿。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931-8960307

  活动详情咨询电话:0931-8928724

  七、展播与评审

  征稿截止后,主办方将从主题表达、结构完整性、特色表现、创意展示、制作水准、传播互动效果等维度综合考量,符合要求作品在封面加注“e法耀陇原”标识后,在“网信甘肃”“甘肃丝路法雨”微信公众号、“中国甘肃网”“新甘肃客户端”等平台展播,并接受网民投票。优秀作品将在“网信甘肃”“甘肃丝路法雨”微信公众号和活动支撑平台公示。调动各网站平台开展专题展播推广,并于重要时间节点在户外大小屏、地铁机场等平台推送播放。

  八、有关事项

  1.报送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主办方对全部作品具有免费使用权,不承担因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产权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前述纠纷,主办方有权取消该作品的展播资格及相关权益。报送作品等资料不再退回,参赛者注意保留原件。

  2.报送作品内请勿标注作者姓名、报送单位名称、制作单位标识等与作品内容无关的信息。省内网站平台每家最多限报10件作品。以个人名义报送的,不限数量。

  3.以单位名义报送的,报送单位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不得增加基层负担,杜绝形式主义。

  4.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报送作品,应当注明“本画面由AI生成”。

  5.主办方按程序约请公证、法务参与指导。

  6.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属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已同意本活动所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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