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印发《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参考文本)》
为统一全省超龄劳动者用工签约标准,保障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制印发《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参考文本)》(以下简称“参考文本”),推动超龄劳动者用工从口头约定、零散签约转向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据了解,该参考文本涵盖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协议变更、争议处理等内容,用人单位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搜索下载。
该参考文本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工作的,不改变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继续工作的,其原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持不变。
人社部门要求,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单位,均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杜绝无合同用工、签订空白合同、空白协议。(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房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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