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中国甘肃网6月1日讯(西北角·中国甘肃网记者 刘姗)6月1日下午,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检爱同行 向阳生长”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一:陈某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帮助网瘾少年维权并摆脱网络沉迷
一、基本案情
2024年7月,14岁的陈某某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祖母银行账户,在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拼多多的网店多次购买游戏账号和装备,共计花费27260元。陈某某的母亲发现后,及时与网店沟通,对陈某某消费行为不予追认并要求退款,仅追回损失4500元。陈某某的母亲以其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两公司返还花费27260元,同时,申请检察机关予以监督。经审查,2024年10月,检察机关决定对陈某某网络合同纠纷案支持起诉,庭审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检察机关帮助陈某某家庭挽回经济损失15500元,并凝聚家庭、社会合力协助陈某某戒除网瘾。
二、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调取证据,全面开展调查。受理申请后,检察机关对网络服务合同内容开展调查,引导援助律师对消费凭证、聊天记录、网络公司经营信息等进行取证,同时邀请专业社工介入,对陈某某成长、家庭等情况进行调查。经了解,陈某某生活在重组家庭,性格内向少言,父亲长期在外对其关心不够,且陈某某正处于初三阶段,学习压力较大,多种原因导致其已出现焦虑情况,伴有抑郁倾向。
(二)支持起诉,帮助挽回损失。陈某某系刚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其在二个网络公司消费金额高达2.7万余元,消费水平远超其智力、年龄能力范围,由于其法定代理人对消费行为亦不追认,根据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检察机关决定支持陈某某提起网络合同纠纷诉讼,并派员出庭发表支持起诉意见。庭审中,涉案网络公司均对相关事实表示认可,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经法庭确认,网络公司返还陈某某消费款项1.55万元。
(三)行为干预,改善亲子关系。针对陈某某沉迷网络游戏、焦虑情况,检察官协同陈某某监护人、群团组织和社工组成协作干预小组,对陈某某开展心理疏导、认知干预和网瘾矫正,向陈某某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开展专业指导,最终影响亲子关系的心结得以解开,陈某某摆脱网络沉迷,消除焦虑状态,学习成绩明显提升。
(四)普法教育,强化校园预防。结合本案反映出的问题,检察机关邀请志愿者对该案进行情景模拟,拍摄预防网络沉迷普法视频,走进校园讲解常见网络安全陷阱与相关法律责任,帮助未成年人提高网络安全意识,避免因大意和无知卷入网络纠纷。
三、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再次明确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同意进行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大额网络消费,监护人不予追认的,该行为效力存在瑕疵,相关款项应予返还的法律原则。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为缺乏诉讼能力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法律和专业支持,有效弥补了其诉讼能力不足问题,切实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落到实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心理疏导、戒除网瘾、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全方位针对性地对未成年人开展精准帮教和行为矫治,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普法教育强化源头预防,为网络时代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彰显了检察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中的责任与担当。
案例二:未成年人文化消费权益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运用大数据强化监督,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
一、基本案情
2025年,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影剧院仅对1.2米以下的低幼儿童提供票价优惠,未对全体未成年人实行普惠性票价,并以“市场调节价”为由规避法定义务。经研究,检察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相关规定,影剧院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提供观影便利,影剧院的行为明显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合法文化消费权益。经过评估,检察机关决定立案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监督。
二、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大数据模型筛查,精准发现线索。面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线索发现难的困境,检察机关积极引入“有关场所未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监督模型”,探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未成年人文化消费权益保护线索。通过比对有关主管部门掌握的相关场所与网络第三方购票平台发布的对应场所购票信息,上传到模型运行碰撞,筛选出其中应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而未免费或优惠开放的场所名称,进而获取到辖区内电影院未落实未成年人普惠性优惠政策的违法线索,实现了检察办案从“被动受理”到“主动发现”的监督模式转变。
(二)厘清法律边界,夯实监督基础。针对模型预警线索,检察机关决定立案进一步调查。检察人员在调查核实中,通过梳理相关法律规范,重点明确了“经营者自主定价”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相关规定的办案思路。通过线上固定影院票务页面截图、线下实地暗访、询问部分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等方式,固定关键证据,认定影院行为属于实质违法,为后续精准监督奠定了坚实基础,有效回应了可能出现的争议。
(三)检察建议促整治,延伸履职拓保护。查明事实后,检察机关依法向文体广电、旅游主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指出监管缺位的问题,建议开展全行业排查、督促限期整改。文体广电、旅游主管部门迅速规范了辖区影院未成年人票价优惠,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规模效应。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检察机关以办理此案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教育、人社、妇联、团委等单位、部门的协作,牵头制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协作机制》,推动构建起信息互通、线索移送、联动执法、协同治理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三、典型意义
该案是检察机关以数字检察战略为引领,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实现精准监督、系统治理的生动实践。案件从保障未成年人文化消费权益这一具体领域切入,以票价优惠落实为“小切口”,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享受普惠文化服务的合法权益,并成功探索出“借鉴成熟模型——结合本地应用——推动系统治理”的大数据监督路径。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进一步推动构建多部门协同保护机制,将个案成效转化为制度性保障,实现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从“纸面规定”到“实质落地”,从“单一履职”到“系统治理”的跨越,是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检察实践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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