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拟规定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可以组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5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兰州市田字型基层治理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拟规定,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就近开展应急救援。
《条例》提出,田字型基层治理,是指兰州市在基层治理实践创新中,坚持党建引领,以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三级治理层级为基础力量,以数智化赋能、网格化保障、群众路线凝聚合力三类治理机制为主要措施,三级治理层级权责明晰、上下联动,三类治理措施协同发力、融会贯通,形成三横三纵、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治理闭环结构,具象化为“田”字形状的基层治理模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预报、预警发布、先期处理等工作,可组建统一指挥的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开展应急综合演练,提高基层突发事件早期应急处置能力。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可组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就近开展应急救援。鼓励支持村(居)民组建生活、养老、特困等互助小组。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慈善捐赠、公益赞助等方式参与基层治理。(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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