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见效
史如霞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生态环境治理实现从“有法可依”到“有典可循”的历史性跨越。站在“十五五”开局新起点,将良法优势转化为省域生态文明建设实效,推动生态环境法典在甘肃落地生根、见行见效,是我们必须扛起的重大政治责任,也是推动甘肃绿色转型、建设山川秀美新甘肃的历史性契机。
以系统协同为引领,构建美丽甘肃建设的法治骨架。生态环境法典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相关制度规范进行体系化整合,显著增强了法律规范的整体性与协同性。甘肃需精准承接法典“系统协同”要求,在法治体系建设上主动谋划、精准发力。一是清理修订现行地方性法规,对照法典确立的新原则、新制度,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生态环境法规开展系统性评估,修订与法典精神不符的条款,及时出台配套实施办法,确保省级立法与国家法典同频共振、上下贯通。二是构建“法典+配套”制度体系,以生态环境法典为统领,加快完善重点领域配套制度,推动各市州结合区域生态特色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实施细则,形成覆盖全面、衔接顺畅、贴合实际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为美丽甘肃建设筑牢法治根基。三是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依托敦煌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将立法触角延伸至基层一线,收集甘肃特色领域立法诉求,让法典实施精准贴合甘肃实际、有效回应基层关切。
以刚性约束为保障,筑牢美丽甘肃的生态安全底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为生态环境保护划定了更为严格的底线。作为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甘肃必须坚守底线、勇担使命,坚定践行法律“硬约束”。一是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法治刚性,运用法典赋予的法治手段,彻底清理红线区域内违法违规开发活动,依托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强化重点红线区域动态监测,保障生态功能稳定、空间范围安全。二是健全重点区域长效保护机制,聚焦“四屏一廊”生态安全格局,建立祁连山生态保护、黄河流域协同治理、“三北”工程攻坚等常态化机制,持续筑牢生态安全防线。三是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全链条配套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恶意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切实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要求。四是强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联动,健全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深化与周边省区协作,在重点流域建立联合监测、联合执法机制,凝聚生态治理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以绿色转型为导向,激活美丽甘肃的内生发展动力。生态环境法典专设“绿色低碳发展”篇章,将绿色发展理念全面上升为法律制度,为甘肃发挥资源优势、推动产业绿色转型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一是严格标准引领产业升级,主动运用法典确立的资源效率、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等基本法律制度,推动高耗能行业开展技术改造,依法淘汰落后产能,稳步推动产业向绿色化、高端化转型。二是聚焦能源革命打造绿色标杆,加快陇电外送特高压通道建设,提升新能源消纳与外送能力,推动龙头企业绿色升级,带动配套产业集聚发展,高水平建设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实现从资源依赖向创新驱动的根本性转变。三是健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用足用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快建立各类环境资源要素交易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完善环保信用评价体系,让环境治理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高效。四是探索生态价值实现路径,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在重点区域探索多元化价值实现模式,总结推广相关建设经验,让保护生态的地区不吃亏、能受益,为美丽甘肃建设注入持续不竭的内生动力。
作者为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 2025-03-17【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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