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核定为57.59万立方米
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下达全省“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经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科学测算编制并报省政府批准,全省“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核定为57.59万立方米,实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和总量控制机制。
此次限额划分为商品林、公益林、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三大类。其中,商品林采伐限额为1.58万立方米,全部为人工林采伐;公益林采伐限额为51.41万立方米,包含人工林27.46万立方米和天然林23.95万立方米;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4.6万立方米,由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统筹管理,专项用于重大林业灾害等应急采伐需求。
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林地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地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采伐依法批准使用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制度,依法打击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确保全省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质量不断提高、生态功能稳步增强,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祁玉洁 通讯员刘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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