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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办法》 推进“小快灵”立法工作

2026-01-19 15:48 来源:中国甘肃网

  中国甘肃网1月19日讯(西北角·中国甘肃网记者 程健)记者从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1月13日,经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甘肃省推进“小快灵”立法工作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此举,旨在固化全省“小快灵”立法实践经验,推进全省“小快灵”立法制度化规范化,实现立法供给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据了解,“小快灵”立法,是指切口较小、体例简洁、流程优化、形式灵活、内容精准的地方立法。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小快灵”立法,先后制定出台《甘肃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甘肃省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以“切口小、内容精、速度快、形式活”为核心特征,快速回应各方关切,精准破解治理难题,地方立法质效不断提升。

  《办法(草案)》共10条,严格遵循“小快灵”立法短小精干、务实管用的原则,内容简洁明了、重点突出,不设章节,着重体现了“三个明确”。

  明确“小快灵”立法的适用范围与主要特点。《办法(草案)》第二条明确适用范围,涵盖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指导市(州)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实现“小快灵”立法规范全覆盖。第四条明确主要特点,将其界定为切口较小、体例简洁、流程优化、形式灵活和内容精准,准确体现“小快灵”立法核心特征。

  明确“小快灵”立法的基本原则和优先适用。《办法(草案)》第三条明确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立足精准满足实践需要,回应解决特定事项或者单一事项、突发事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力求做到“小而有度、快而有质、灵而有效”。第五条明确选项要求,为“小快灵”立法选题划定方向。第六条明确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时,对适宜采用“小快灵”形式的立法项目应当优先考虑;省级地方性法规“小快灵”立法项目应当占有一定比例,市(州)立法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小快灵”形式。

  明确“小快灵”立法的体例要求与程序保障。《办法(草案)》第七条明确体例和条文数量,规定“小快灵”立法原则上不分章节,不搞“大而全、小而全”,一般不超过三十条。第八条、第九条明确程序保障,规定“小快灵”立法应当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各相关部门应当联动协作、协调指导,构建“全链条”的程序保障体系,确保办法出台后能够快速落地见效。

  据悉,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将按照主任会议讨论的意见,对《办法(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文件印发各有关单位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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