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 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 筑牢防汛安全防线
今年入汛以来,我省强降雨天气多发,暴雨山洪灾害频发,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甘肃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在防汛工作中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日前印发。要求各级河湖长充分发挥基层河湖长作用,继续保持“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的精神状态和工作机制,主动担责,靠前指挥,督促各项防汛救灾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安全度汛。
《通知》要求,强化碍洪问题排查整治,各地要严格落实党政共管、逐级包保的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县乡村级河湖长责任,对责任河湖内存在的“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再安排、再部署,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充分运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全面排查辖区内河流及山洪沟道妨碍河道行洪问题,切实组织对围垦河湖、填堵河道,占用河道开发工业园区、房地产,种植阻水片林和阻水高秆作物,设置妨碍行洪的养殖网箱等问题清理整治。组织对辖区内施工工地、农家乐、景区、矿场、林场、养殖场等场所再排查、再检视,特别是将沟口、岸边、桥头等区域全部纳入山洪灾害危险区动态管理清单,并落实分级分类管理措施。对排查出暂时难以完成清理的问题,逐项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广泛宣传知晓,切实发挥作用。
各地要全面完成山区河道划界工作,复核检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坚决杜绝降低划定标准,人为缩窄河道管理范围,故意避让村镇、农田、基础设施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要进一步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许可,不得超审查权限,不得随意扩大项目类别,严禁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严禁以任何名义非法占用和束窄河道。要加强辖区内在建涉河建设项目及其临时设施的管理,特别是在河道、沟道施工情况或利用河道、沟道作为施工通道,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严格执行度汛方案各项措施,严禁汛期违法违规堆放物料、设置临时施工或办公设施,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汛期施工安全。
各地要加强山区河道管理,明确山区河道乡村级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每年结合山洪灾害发生情况、山洪灾害补充调查评价结果等,动态调整山区河道名录和“四个责任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抢抓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机遇,将位于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的群众全部纳入搬迁范围,做到“应搬尽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马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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