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印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特别重大事件5小时内须发布权威信息
中国甘肃网7月3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对全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进行全面升级规范。
《预案》明确,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在指挥体系方面,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时,将成立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的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较大和一般事件分别由事发地市(州)、县(市、区)政府成立指挥机构组织应对。跨行政区域但未达重大及以上级别的,由相关地区共同负责或由共同上一级政府负责。
《预案》明确,根据事件发生可能性、紧急程度和危害程度,预警分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四级(蓝色)。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事件信息后,除极特殊情况外须在30分钟内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别重大、重大及敏感事件,事发地县级政府可直接向省政府报告,也可越级上报。
《预案》明确,省级应急响应对应事件等级分为一至四级,一级为最高。响应启动后,各地将采取现场污染处置、人员转移安置、医学救援、应急监测、市场监管调控、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等七大类措施。其中,特别重大、重大及敏感事件须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
记者 陈梦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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