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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优化调整11项医保待遇政策

2026-06-29 09:03 来源:陇东报

  原标题:我市优化调整11项医保待遇政策

  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健全基本医疗保险长效保障机制,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切实减轻参保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我市将优化调整门诊、住院、谈判药品等11项医保待遇政策,全面提升医保待遇水平,新政策将于7月1日起执行,确保群众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普通门诊待遇全面提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起付标准由300元降至200元,进入年度统筹基金报销范围的限额由2000元提高至2500元。报销标准按医疗机构分级差异化调整,三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55%、退休职工由55%提高至60%;一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65%、退休职工由65%提高至7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不变。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由120元提高至160元,重点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层小病用药医疗保障,方便群众就近解决日常看病需求。

  住院保障标准持续优化。起付线方面,职工医保市内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由1000元降至900元,一、二级医院起付线不变;居民医保市内一级医院住院起付线由300元降至200元,二、三级医院起付线不变。报销比例同步上调,城乡居民市内一、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90%、80%、70%,市外住院报销比例同步上调5个百分点;职工住院报销比例不变。同时,职工、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年度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大额住院费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谈判药品保障同步提标。针对肿瘤、罕见病等长期重症刚需用药,全市统一提高谈判药品报销额度,职工、城乡居民国家谈判药品年度支付限额由5万元上调至8万元,不分参保类型统一执行新标准,大幅减轻重病家庭长期高额药费支出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此次待遇调整坚持城乡统筹、普惠利民导向,围绕群众门诊、住院、特殊药品三大就医痛点分类施策,同类保障统一优化、差异化政策清晰区分,通过降低起付门槛、提高报销比例、抬高年度支付限额全方位强化医保兜底效能,让医保改革红利直达千家万户,持续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保障新旧政策平稳过渡、顺利落地,全市各县(区)医保部门将分层开展全覆盖政策宣传宣讲,组织经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全员业务培训;各定点医药机构正加快完成医保结算系统参数调试、报销规则更新。7月1日起,参保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均可按照新标准实时结算报销。(庆阳融媒记者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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