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法院发布十件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
中国甘肃网2月28日讯(西北角·中国甘肃网记者 刘姗 实习生 张瑶瑶)2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全省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十件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让热点案件审判变成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践行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张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张某与李某(女,患有精神疾病并持有残疾证)2021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经常发生矛盾,导致感情破裂。后张某以李某未如实告知其患有精神疾病为由,诉请判令撤销婚姻并返还彩礼。法院考虑到若按照可撤销婚姻审理该案,会对李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经法院反复调解,张某撤回撤销婚姻案件的起诉,另以离婚纠纷起诉,后达成调解协议。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并由张某向李某支付补偿金。
典型意义
本案是践行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保障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李某患有精神疾病,法院在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坚持“如我在诉”办案理念,将依法办案与尊重群众相结合,寻求最佳的问题解决方案,通过“一撤一调”消除对立情绪,使离婚对李某造成的身心伤害降到最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把调解优先深度融入司法审判,真正落实了“调解是高质量、高效益审判”的办案理念,最大程度的实现司法为民。
2.践行“枫桥经验”,化解家事矛盾
——张某与李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
基本案情
张某和妻子李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采取过激行为致李某受伤。在村镇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法院通过细致的释法说理促成张某家属与李某达成附带民事赔偿协议,并立即履行,李某出具了谅解书。双方还对婚姻问题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缓刑。
典型意义
家庭暴力犯罪发生在家庭内部,外人难以知晓,有些被害人受“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影响,遭遇家庭暴力后不愿或不敢向外界求助,报案不及时甚至不报案的情况较为普遍,使得家暴行为变本加厉,成为造成家庭矛盾的主要原因。本案是因家庭琐事引起的激情犯罪案件,法院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入手,充分运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践行“枫桥经验”,多方合力,妥善解决抚养和赔偿问题,努力修复亲情关系,给予被害妇女和案涉未成年人充分、有效全面的保护,有利于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在此基础上,对实施犯罪的行为坚决予以惩治,既体现司法的威严,也体现对妇女的保护和对广大群众的警示教育。
3.夫妻一方罹患重病,另一方应尽扶养义务
——张某与李某扶养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某(女)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突患重病,就医后由娘家人负责照顾。张某不闻不问,也未支付医疗费。李某阶段性恢复后诉至法院,请求张某支付扶养费。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张某支付扶养费,并免收李某诉讼费。
典型意义
夫妻之间相互扶养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义务,不受夫妻感情状况的影响。扶养不仅包括经济支持还包括照顾、陪伴等精神关怀,尤其在一方年老、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的情况下,有扶养能力的配偶,更应主动扶助对方。本案判决男方给付女方一定的扶养费,并免收了女方的诉讼费,既彰显了法律的尺度,又体现了司法的温度。
4.《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李某与张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某(女)与张某登记结婚,生育两个孩子。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2024年李某起诉要求离婚,为了达到离婚目的,请求判令两个孩子均由其抚养,但诉讼中夫妻双方均表示不愿意抚养孩子。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两个孩子均由张某直接抚养;李某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并每月支付两个孩子抚养费至年满十八周岁止。
典型意义
婚姻,是一场漫长的修行。婚姻关系可以因一纸判决而结束,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血脉联系不会因此中断,婚姻的结束也不代表抚养责任的消失。法院本着尊重孩子意愿以及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并结合孩子生活、成长环境等实际情况,判决张某直接抚养两个孩子。同时,考量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均不愿意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发出当地第一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既督促双方履行抚养义务,又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并在判决后进行回访,体现了人民法院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司法精神和人文关怀。
5.《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女性合法权益
——李某与张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基本案情
李某(女)与张某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分居期间,张某威胁、殴打李某,致使李某的人身安全遭受侵害,无法正常生活。2024年1月,李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
法院向张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张某对李某实施威胁、殴打等行为;如张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公民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家庭成员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维护妇女权利,保障其人身安全的重要途径。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依附于离婚诉讼,可以单独申请。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最大限度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妇女人身安全筑起防火墙,推动整个社会文明进步,体现了法律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6.女性劳动者孕产期的劳动权益应予保护
——李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李某于2018年入职某公司,在人力资源岗位工作,2021年休产假98天,上班后该公司以人力资源部无岗位为由,将其调整至收银岗位。李某拒绝调岗,该公司未同意,李某亦未到岗上班。后该公司以李某旷工为由向其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李某起诉请求该公司支付各项经济赔偿。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某公司向李某支付经济赔偿金、二倍差额工资、应休未休假工资、加班费、工资。
典型意义
国家保护妇女劳动者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产期随意调岗、变相降薪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李某产假结束后,某公司未经其同意调整工作岗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对变相降薪等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并判令用人单位支付各项赔偿,维护了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关爱、尊重妇女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司法支持。
7.尽了主要赡(扶)养义务的妇女可多分配遗产
——李某一诉李某二等继承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某一与李某二等四人为同胞兄妹。李某一为唯一女性,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父亲去世后,母亲一直由李某一照顾。2023年母亲去世,李某一与其他继承人因继承发生争执,引发诉讼。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达成协议:登记在父亲名下的住宅及仓储室由李某一继承。该判项已实际履行。
典型意义
近年来,虽然男女平等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但仍然存在女性少分或不分遗产的现象。本案中,法院从继承权男女平等角度出发,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作为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促成兄妹达成调解协议,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女性多分遗产,既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在继承权方面的合法权益,也弥合了亲情,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实现了法、理、情的统一。
8.婚内一方向“第三者”赠与,配偶可要求全部返还
——李某诉徐某、张某不当得利案
基本案情
李某(女)与张某于1988年登记结婚,婚内张某与徐某(女)存在不正当关系,并陆续向徐某转账108万元。李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徐某、张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由徐某返还108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徐某返还李某108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典型案例。张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分权,更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予以否定。该案判决有助于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重视家庭文明建设,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对于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亦具有示范意义。
9.妇女离婚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仍受保护
—李某诉某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某(女)与某村民小组成员张某于1999年登记结婚,2009年双方离婚。李某户口在某村民小组,某村民小组每年均对该村集体组织成员发放土地补偿费,但未将李某纳入分配范围,李某起诉要求某村民小组支付分配款及养老保险费用。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某村民小组支付李某分配款及养老保险费用。
典型意义
近年来,农村妇女因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所在村组未确认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导致相关权益落空的情形时有发生。国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本案中,李某户籍登记在某村民小组,该村民小组因李某离婚而剥夺其参与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权利。本案判决充分保障了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推动村民自治组织规范行使自治权,对切实提升农村离婚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重要意义。
10.对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应予惩戒
——李某与张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某(女)与张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3年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后,张某从李某母亲处强行将女儿带走。李某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直接抚养女儿,张某支付抚养费。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女儿由李某直接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
典型意义
分居和离婚诉讼期间,父母一方或双方及其近亲属,为了争夺直接抚养资格,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情况频发,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本案中,张某强行带走女儿并拒绝李某探望,一审法院曾对张某进行训诫,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意见》,但张某仍未改正,致使孩子成长过程中母亲缺位。该案判决孩子由李某直接抚养,切实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亦与刚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三条的司法理念相契合。
- 2025-02-28陇拍客|张掖:黑河水暖鸟翩跹
- 2025-02-28七里河法院运用“诉前鉴定+”模式 化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 2025-02-28兰州市两地警方联合搜救 警犬“汪汪队”助力找回走失老人
- 2025-02-28雪落甘肃太子山 鸬鹚登塔“巡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