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法院运用“诉前鉴定+”模式 化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原标题:七里河法院运用“诉前鉴定+”模式
化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贠迎春)为全力落实探索诉前鉴定新模式,打通案件审理的“堵点”,近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通过运用“诉前鉴定+”模式延伸审判职能,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受害人及时获得赔偿,达到了“1+1>2”的解纷效果。
2024年5月30日,刘某驾驶小型客车与步行的陈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陈某受伤。经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刘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陈某住院治疗多日,出院后仍需护理休息。因陈某与刘某、某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陈某遂诉至法院。
在诉前调解过程中,主审法官仔细阅读案卷,并向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发现该案争议焦点在于陈某伤情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程度。考虑到司法鉴定意见对后续案件审理具有关键作用,为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让当事人在诉前清楚鉴定结论,有利于其合理地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和诉讼请求内容,并能够及时调整当事人的不合理预期,有效缓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积极进行诉前调解,便于快速解决矛盾纠纷。于是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向其充分说明“诉前鉴定”的优势和流程,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迅速启动诉前鉴定程序,对陈某伤残等级等关键性问题进行了鉴定。
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后,法官组织调解,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释法明理。经过调解,双方分歧仍然较大,案件遂转入诉讼程序。由于诉前鉴定阶段已经形成鉴定意见,并总结了争议焦点,故法官在依法开庭审理后及时作出了判决,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某损失15万余元。最终,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息诉服判,该案实现案结事了。
该案通过“诉前鉴定+”模式,实现了多维组合发力,既有效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也大大缩短办案时长,促进纠纷高效化解,把“如我在诉”的理念落到了实处,为审限“瘦身”,跑出解纷“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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