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解读
编者按:
《平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党中央及省、市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各项要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开展的一项重要地方立法。在崇信县迎接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测评,第八届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争取进入决战冲刺的关键时期,《条例》获批颁布实施。现围绕各职能部门职责就《条例》进行系列解读、宣传,以期以《条例》实施助力全市文明城市创建提质增效,以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本期由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市社科联党组书记、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主任(兼)黄旭鸿进行解读。
一、开展文明行为立法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哪些积极作用?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市民文明素质决定着城市文明程度。“市民素质高一分,城市形象美十分”。在全市上下奋力争取第八届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的关键时刻,出台《平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力行动,是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更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集中体现。创新运用法治手段和法治途径推动道德建设和城市精细管理,保持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必将对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城市品位、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二、学习宣传平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学习宣传《条例》,是保证条例贯彻实施的前提和基础。一是强化主题宣传。制定印发《条例》宣传工作方案和《条例》单行本,组织各级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刊载原文、专家访谈、制作微视频等,及时报道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有力举措、典型经验、特色做法和社会反响。在车站广场、主干要道、公园景区、建筑围挡等显要位置布设宣传标语,利用LED显示屏、车载电视、户外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展示宣传海报,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二是丰富实践活动。部署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文明行为大家谈”主题征文、《条例》知识竞赛等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组建《条例》宣讲团,不断扩大学习宣传覆盖面。三是加强道德建设。扎实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定期推荐中国好人、陇人骄子、甘肃好人、新时代甘肃好少年等,评选发布道德模范、平凉好人,以“做文明有礼的平凉人”为主题,广泛开展先进典型选树宣传活动,举办颁奖典礼、事迹发布活动、座谈会、基层巡回报告会等,营造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
三、落实《条例》过程中,宣传部门如何发挥牵头抓总作用?
答:《条例》内容广泛,涉及职能部门多,需要各有关部门共同用力。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将主动担当、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把《条例》条款和全国文明城市指标体系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厘清工作职责,建立任务清单、工作台账,分层级、分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深化文明餐桌、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劝导、文明上网等专项行动,推动《条例》落实落细。二是注重协调联动。建立定期调度会商制度,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广泛开展执法集中行动、联合行动,汇聚强大的工作合力。适时召开《条例》贯彻落实推进会,听取重点责任部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阶段工作,指导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抓实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充分运用“创城随手拍”系统,建立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联合惩戒、奖励嘉许等机制,提升联动执法成效。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定期督查检查和随机抽查制度,对各县(市、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落实贯彻《条例》情况进行定期督导,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实测点位验收、材料申报、问卷调查开展随机抽查,利用“红黑榜”“曝光台”等晾晒成绩、鞭笞后进,真正让《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百姓日用而不自觉的行为准则。(平凉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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