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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出台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方案 每台最高可获15万元财政补贴

2024-09-23 08:42 来源:兰州晨报

  原标题:兰州市出台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方案  每台最高可获15万元财政补贴

  9月19日,记者从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有序推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兰州市制定并印发《兰州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补助资金将重点支持使用年限超过15年(即2009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进行更新改造,其中,对于使用年限超过20年(即2004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老旧电梯将给予优先支持。每台符合条件的更新电梯最高可获得15万元的财政补贴,而改造电梯则每台补贴5万元。需要注意的是,该方案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谁能申请?申报条件是什么?

  《方案》明确,按照“业主主体、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的原则,由业主共同决定对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电梯实施更新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电梯通过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予以补助。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按照实施方式分为电梯更新和电梯改造两类。电梯施工类别为重大维修或一般大修的,不适用该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规定,申请补助资金用于城市或县城内依法建设的住宅楼中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电梯需已办理使用登记且投入使用满15年以上(2009年1月1日前办理登记),登记时间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发证日期为准,或在登记制度建立前投入使用及后期补办的以登记表载明的投入使用日期为准;涉及的电梯应为未开工项目,或在计划年度1月1日后开工且尚未完工;更新方式实施的电梯单台投资需超过15万元,改造方式则需超过5万元;居民需就更新改造方式、出资、管理及维保方案等达成一致;经书面申请纳入年度计划的电梯,须于当年年底前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

  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补助资金实行“提前申请、事前审核、事后拨付”原则,未按照本方案流程实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不得纳入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已享受补助资金进行更新改造的电梯,在本实施方案执行期内不得重复申请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照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先后顺序下达,如遇国家政策调整,适时对补助政策和补助结束时间进行调整。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费用除补助资金外,剩余费用由业主分摊,具体分摊费用根据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等因素协商确定。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分摊费用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符合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家庭,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鼓励县区通过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电梯设备、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等,优先选用核心部件免费更换质保期长、整机质保期不低于5年的电梯,引导电梯生产等企业为居民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和质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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