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证明,村和社区将不再出具
本报讯(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张艾萍 李林娜)8月22日,记者从中共兰州市委社会工作部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担,增强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省委社会工作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甘肃省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三批)。
《甘肃省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共三批,明确了33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并指明了办事途径。
这33项清单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证信息证明(户籍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居民养犬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证明(表现证明)、人员失踪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分居证明)、出生证明、健在证明、死亡证明、疾病状况证明(急诊证明、意外伤害证明)、残疾状况证明、婚育状况证明(生育状况证明)、居民就业状况证明、居民个人档案证明、居民财产证明(经济状况证明、收入证明、偿还能力证明、房产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投资情况证明、车辆所有权证明等)、遗产继承权证明、市场主体住所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同意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社区经营性用房无扰民证明)、证件遗失证明、同属一人证明、住房证明、医保事项委托办理证明、夫妻关系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明、家庭困难证明、已脱贫户证明、居民住房证明(居民住房产权证明、位置证明)、惠农资金一卡通变更证明、个人购买散装汽柴油证明、用电报装证明、用水报装证明。
《兰州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明确了5项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出具的证明事项,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只限于办理不动产继承或受遗赠转移时证明当事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监护关系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无酗酒等不良嗜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
同时明确,对省、市层面未统一规范,但方便村民群众工作、学习、生活等且村级组织能够核实的证明事项,兰州市要求可参照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准入制的做法进行清单管理,由县区同步编制具体样式、办理程序和操作规范等办事指南,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服务场所等同步发布、指导村级组织本着便利村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据实规范出具。
下一步,兰州市委社会工作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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