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一、拟收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拟将下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20103202400009号)范围,拟收回城关区雁滩片区T604#道路以东、新港城小区以南用地范围内涉及兰州金海湾房地产有限公司面积为1701.5平方米(合2.552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B639#道路项目建设。
二、意见反馈
如上述范围内的用地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拟收回土地权属有异议的,请持权属文件及相关资料,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
本次拟收回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安置补偿具体事宜由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如上述范围内的用地单位、组织和个人对征收安置补偿事项有异议的,请持相关资料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反映。
三、公告时间
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兰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信息中心
单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27号1112室
联系电话:0931-4523512(联系人:张会敏)
联系单位: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480号
联系电话:13919977664(联系人:黄皓)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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