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入选2023年度生态环境领域激励表扬城市名单
日前,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23年度生态环境领域激励表扬城市名单,陇南市入选,成为甘肃唯一入选城市。
近年来,陇南市以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甘肃绿色发展典范城市为目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落地见效。继两当县2022年创建为全国第六批“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后,康县成功创建为甘肃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县、徽县、康县、官鹅沟大景区、金徽矿业创建为甘肃省“两山”实践创新基地。
2023年,陇南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3%,细颗粒物(PM2.5)浓度值为20微克/立方米,均位列甘肃省第一;2个地下水监测点位、16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12个国控断面水质常年保持在Ⅱ类以上,2023年水质改善率位列全省第二;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67.2亿立方米,出境水资源量126.26亿立方米。
同时,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和长江“十年禁渔”,积极实施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工程。新增造林76万亩,建设绿色长廊811公里,治理水土流失132.4平方公里。实施江河干支流、水土保持治理项目164项,完成投资18.44亿元,修复河道岸线37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0平方公里,创建美丽幸福河湖18条。与四川省广元市、陕西省汉中市等周边市州签订跨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和流域横向补偿协议,扎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王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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