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文明交通,一起擦亮城市底色
原标题:康县:文明交通,一起擦亮城市底色
本报通讯员 焦杨红 杨艳芳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品格,交通是一座城市的脉络,而交通安全有序,既是城市“文明底色”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对法律的践行与恪守。
为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浓厚氛围,促进道路安全畅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康县大力开展文明交通整治行动,倡导居民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在城区的主要交通路口,各单位的志愿者身穿红马甲,手持“文明交通 安全出行”劝导旗,为过往行人、非机动车辆进行交通指引。他们以饱满的热情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通过文明宣传、手势和言语劝导等方式,对行人不走人行道、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不按指示灯行走及闯红灯等,非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乱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和引导,帮助广大市民树牢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在川流不息的车辆和人群中,“车让人、人守规”俨然成为康县一道靓丽的风景,整个城区处处彰显着文明有序的社会风气。
在教育局前的斑马线旁,经常可以看到康县红十字会会长马耀东执勤的身影。他说,“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是一个很好的做法,我们单位虽然人少,但是我们会尽最大努力常态化地做好交通劝导工作,让大家树立起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
“我们作为省市驻康单位中的业务性单位,在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也在努力做好创建工作,除了我们本单位的人员安排执勤外,2名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实习生也积极参加了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帮助市民在潜移默化中养成文明出行的习惯。”康县气象局局长黄晓梅说,交通文明一小步,城市文明一大步,每个人都是文明创建者、参与者、倡导者、守护者。
文明交通是整个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展示城市文明形象的一个窗口。建设文明、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是每个市民应尽的义务。
康县公安交警大队严格落实“天天有行动、时时在整治”的勤务模式,积极部署警力盯紧道路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大队采取集中整治、定时和不定时整治、“5+2、白+黑”整治等全方位措施,重点查处机动车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氛围,减少交通乱象,全力净化道路交通秩序。
据康县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张亮介绍,该县公安局抽调40名警力配合原有的30名交警全力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在主要路口实施“高峰岗”工作制,教育为主,处罚为辅,采取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的方式,对各种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在全县营造崇尚文明出行、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争做文明有礼的浓厚氛围。
文明交通塑造城市形象,绿色出行彰显文明风貌。建设文明、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需要每个人的努力,康县用实际行动,倡导群众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范交通行为,提升人民群众文明出行的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大家携手共创交通文明环境,形成了维护交通秩序的良好社会风尚。
“文明交通、绿色出行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也是展现辖区居民意识和道德素养的重要一环。每一位居民都要成为交通安全的守护者,让文明交通、绿色出行成为我们共同的底色,让安全和谐伴随我们的每一次出行。”康县创城事务中心主任李甲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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