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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收费公路服务区关闭需报请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2024-01-02 10:47 来源:中国甘肃网

  中国甘肃网12月29日讯(西北角·中国甘肃网记者 宋芳科 )12月29日,甘肃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解读《甘肃省公路条例》,备受公众关注的拖车费、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否随意关闭、道路工程质量如何保障等问题都在《甘肃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得到规范。

  为了规范公路清障救援,避免出现“天价拖车费”现象,《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收费公路清障救援工作的调度指挥、管理监督,明确调度指挥的机构,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编入名录的清障救援服务机构”。通过向社会主动公布清障救援服务机构名录,方便收费公路使用者自主选择,实现阳光救援。

  《条例》还规定收费公路服务区应当提供免费停车、休息、饮水、如厕等公益性服务和加油(气)、充电、餐饮、购物、车辆维修等经营性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服务区拓展多元化服务业态,配备医疗急救箱,为司机提供便捷、经济的休息场所。服务区应当规划建设或者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区。同时明确,收费公路服务区不得擅自关闭。确需关闭的,应当报告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统计显示,截止今年底,甘肃省高速(一级)公路通车里程已突破7900公里,2024年将突破8000公里。交通建设高质量发展是保障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为持续促进公路建设高质量发展,《条例》除了强调公路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土地管理、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发展等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红线。重点突出了公路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和质量保修制度。

  同时,强化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提升。《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国道和省道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县道、乡道应当按照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原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等外公路,应当逐步改造为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条例对逐步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条件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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