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出台支持“强科技”行动若干措施
原标题:我市出台支持“强科技”行动若干措施
2025年市、县(区)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要分别达到2%和1%
中国甘肃网10月25日讯 据陇东报报道(庆阳融媒记者路世玲)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庆阳市支持“强科技”行动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主体培育、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6个方面,细化措施,引导各类型创新主体、各层级科技人员增加科研投入、加强自主研发,激发创新活力。
《若干措施》指出,对市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及科技型企业以合作共建、独立建设等形式在市内设立的科研分支机构、联合实验室或技术转移机构,按照平台总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军民结合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按照平台总投入的15%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
《若干措施》指出,对首次进入规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执行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引导规上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排名全市前5名的规上企业,按照支出增量部分的10%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三年内只享受一次)。
《若干措施》还指出,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庆实现转化,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在申报市级科技项目时择优支持。加大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力度,对首次纳入高价值发明专利统计的专利权人给予每件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70%以上可用于奖励科技人员。
引进高层次人才依托我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科研平台,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开展对我市科技创新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攻关活动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扶持资金。事业单位引进的全职科技创新人才,享受我市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对在科技创新方面作出杰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推荐享受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扶持。对业务能力过硬、专业贡献显著、业绩特别突出的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人才,在省领军人才、陇原青年英才、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市领军人才等省、市人才计划项目选拔中给予大力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引进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经批准后,每三年评选一次全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优秀科技创新型企业”“优秀科技成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给予“优秀科技创新人才”每人3000元奖励。
《若干措施》强调,完善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2025年市、县(区)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要分别达到2%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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