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完成2023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工作
兰州市完成2023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工作 共调整2138人 补发待遇144.49万元
9月7日,记者从兰州市社保中心获悉,我市已完成2023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工作。全市共调整2138人,补发待遇144.49万元。
据了解,本次调资人员为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资标准分别为:伤残津贴一至六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9元、105元、100元、95元、90元、81元,并按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30年、满30年及以上,一至四级分别再增加20元、30元、40元、50元,五至六级分别再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别调整到每人每月3786元、3029元、2272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6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9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元。
本次工伤待遇调整,全市共调整2138人,补发待遇144.49万元。一级伤残人员调整后每月平均待遇4078.72元;二级伤残人员调整后每月平均待遇3561.41元;三级伤残人员调整后每月平均待遇3707.59元;四级伤残人员调整后每月平均待遇4335.65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人员调整后每月378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人员调整后每月302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人员调整后每月2272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中配偶调整后每月平均待遇1531.77元;其他亲属调整后每月平均待遇1462.86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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