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草案)》
原标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草案)》
治安秩序严重混乱将被督导和追究
中国甘肃网5月31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梁峡林)5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分为七章,共71条,包括总则、风险防范与矛盾化解、重点防控与治理、公共安全保障、基层治理与社会参与、监督与奖惩、附则。
根据《条例(草案)》,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公共安全管控体系;防范社会风险、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网络社会综合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平安建设任务。
《条例(草案)》提出,各级平安建设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平安建设的督导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工作措施落实不力,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的;区域、系统或行业内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社会矛盾纠纷比较突出的;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不合格、不达标的;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瞒报漏报重特大案事件情况的;对公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公共安全问题等,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者出现反弹的;存在重大治安隐患,在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或者平安建设协调机构提出警告、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公安提示函、整改建议后,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需要督导和追究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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