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石羊河流域超定额取用水拟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原标题:在石羊河流域超定额取用水 拟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中国甘肃网5月30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梁峡林)5月29日召开的甘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或修改了多处内容。其中——
在第八条分配依据上,增加了“流域水量分配量根据年度水量变化增减”内容。
在第九条开发利用原则中,增加了“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内容。
在第二十条地下水管理条款中,增加了“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以及科学分析测算的地下水需求量和用水结构,对区域内年度取用地下水实行总量控制”内容。
在第二十一条地下水保护条款中,增加了“旧井更新后,应由工程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实施封井或者回填,并将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无法确定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封井或者回填”内容。
对第二十九条用水定额,修改为:单位和个人取用水应当控制在定额内,对超定额取用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在第三十五条水事纠纷处理条款中,增加了“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批准,在行政区域交界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截(蓄)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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