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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5月1日起施行

23-03-31 08:50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编辑:张慧雅

  原标题:新修订的《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5月1日起施行

  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扩大申请范围

  中国甘肃网3月31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田玥)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3月30日,《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丰富了法律援助的服务形式,扩大了申请法律援助当事人的范围,完善了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和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等内容,这些规定都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扩大了民生领域法律援助覆盖面,惠及了更多困难群众。”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二处副处长孙先东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条例还增加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事业、表彰奖励有贡献的人员、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考核监督、法律援助案件费用应当减免等内容,这些内容对提高公众和社会组织、援助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起到了作用。

  据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副处长李超介绍,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因婚姻、继承以及抚养权变更;享受义务教育权利;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援助范围;明确了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或者给予社会保险待遇进城务工人员;义务兵、供给制学员、执行作战或者重大非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或者病故军人的遗属,因公牺牲警察的遗属”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新修订的条例从不同主体的角度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增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其中明确“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依法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等方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此外,新修订的条例针对实际工作中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态度等缺乏行之有效的评价机制的问题,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综合运用庭审旁听、征询意见、质量评估、案件回访及满意度测评等措施,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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