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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甘肃省供用电条例》5月1日起施行

23-03-31 08:48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编辑:张慧雅

  原标题:新修订的《甘肃省供用电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新建改建住宅小区等场所应同步建设充电设施

  中国甘肃网3月31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田玥)3月30日,《甘肃省供用电条例》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场所应当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鼓励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办公楼和商业综合体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和支持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场所设置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智能充电设施。

  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电力用户供电,不得中断。电网计划停电检修应当尽量与重要电力用户设备检修同步进行。供电设施计划停电检修,应当提前七日通知电力用户或者公告;供电设施临时停电检修,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重要电力用户。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公告或者通知时间及时恢复供电,未能按时供电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力用户,并说明原因。同时,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供电故障报修服务制度,公开报修服务电话,每天二十四小时受理故障报修,并迅速处理供电故障,尽快恢复供电。自接到报修之时起,到达现场抢修的时限,城区内不超过六十分钟,其他地区不超过一百二十分钟。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当向电力用户说明原因。

  新修订的条例同时明确,禁止物业服务企业、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房屋经营、管理企业擅自拉闸限电和违规加价,以停电方式催交物业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电力用户有权对其擅自拉闸限电、停电催交费用和违规加价的行为向电力管理、住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电力管理、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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