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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甘肃省供用电条例》5月1日起施行

23-03-30 17:34 来源:中国甘肃网 编辑:余守萱

  中国甘肃网3月30日讯 (本网记者 宋芳科) 3月30日,《甘肃省供用电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场所应当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鼓励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办公楼和商业综合体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和支持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场所设置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智能充电设施。供电设施日常维护及管理责任范围,按照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或者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

  供电企业在发电 、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电力用户供电,不得中断。供电设施计划停电检修,应当提前七日通知电力用户或者公告;供电设施临时停电检修,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重要电力用户。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公告或者通知时间及时恢复供电,未能按时供电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力用户,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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