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至31日 全省法院开展“院长接访月”活动
原标题:3月1日至31日 全省法院开展“院长接访月”活动
为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信访积案得到实质性化解,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于3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省法院开展“院长接访月”活动。据悉,此次活动的接访领导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接访地点在各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受理范围为本院作出生效的、未经申诉复查的刑事案件,经下级法院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超过申请再审期限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下级法院执行不到位申请监督的执行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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