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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安发出重要提醒:这些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面临处罚

23-01-17 08:51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编辑:张慧雅

  原标题:兰州公安发出重要提醒:这些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面临处罚

  中国甘肃网1月17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王进)春节将至,兰州公安发出重要提醒,广大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请务必自觉遵守禁放相关规定,否则将面临处罚。兰州公安将持续加强管控,同时呼吁广大市民,喜庆的气氛不只是靠烟花爆竹来营造,应该用健康安全文明的方式表达欢乐心情。

  据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民警介绍,《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没收其剩余烟花爆竹,并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本条例处罚过的个人和单位,发现其继续违反本条例的,处以其上次罚款数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些情形包括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公安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设置烟花爆竹燃放区域,或者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者不履行劝阻义务、造成燃放事实的,由公安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饭店、酒店、宾馆经营者对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履行劝阻义务、造成燃放事实的,由公安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兰州公安温馨提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监护人要履行好监护义务,如未成年人的燃放行为造成重大后果的,其监护人也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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