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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赋能政府采购管理创新 兰州市城关区财政局切实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23-01-13 08:17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编辑:张麟

  原标题:“六招”赋能政府采购管理创新

  城关区财政局切实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决策部署,兰州市城关区财政局在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上创新举措,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扎实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不断在保障份额、减轻负担、优化服务、促进公平等方面增动力、挖潜力、添活力,为中小企业打造更加公平、高效、便捷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城关区财政局制定了《兰州市城关区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落实采购人责任若干问题》,2022年初组织全区采购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政策研讨交流会,明确强调采购人在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中的主体责任,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应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编制的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使采购计划切实可行,实现计划备案到合同签订周期到30天的目标。坚持信息公开、透明采购。着力推动采购目录及标准公开、采购流程公开、采购结果公开、履约验收公开等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引导采购人在预算编制时专门预留足够份额给中小企业,对未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10%至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竞争优势,破除各种对中小企业的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实现大中小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推动中小企业公平公正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目前,城关区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比例达到68.69%,享受政策的企业达到198户,中小企业享受让利1821万元。将政府采购这块“蛋糕”中更多的份额预留给中小企业,实实在在享受到政策福利。

  降低投标环节成本

  政府采购类项目全面取消招标(采购)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收费,潜在供应商可通过网络无偿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全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降低履约环节成本,鼓励政府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缴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原则上采取保函方式收取,对于后付费项目,原则上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降低供应商参与门槛,打破参与壁垒,零门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预付款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2022年因新冠疫情反复延宕,经济发展急剧困难,中小企业生存面临更大挑战。为企业解决资金难问题,急企业之所急,解企业之难题,及时支付政府采购项目款项,无疑为处于困境中的企业打下一剂强心针。城关区财政局积极对接各部门,建立长效政府采购项目监管模式,对项目开展、资金支付、履约验收等相关流程强化监管,做企业坚强后盾。

  “服务上门”倾听企业呼声

  城关区财政局积极打造服务型政府,开展“企业走访活动”,有效提升服务质量。通过走进企业、与企业展开面对面交流、对企业做问卷调查,通过对当年度项目开展的相关单位、企业拨打回访电话,回访覆盖率达100%,抽取典型企业,全程跟进项目进度,了解项目在全流程中,相关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以便完善政府采购全流程中尚未关注到的疏漏点,做到绝不回避问题,实事求是面对,扎扎实实解决,提高服务质量。

  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通过项目结束后的双方互评机制,加大在政府采购领域的信用信息使用力度,加大对不诚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净化政府采购市场,对参与采购的所有人实现信用约束,实现依法采购、践诺诚信的良好采购环境。坚持综合监管、失信惩戒。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力度,从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构建采购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对行为不规范、 过程不透明、条款不公平、交易不守约等采购失信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在全区建立起运行良好的诚信采购机制。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蒋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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