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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工作于6月25日启动 共配售住房733套

22-06-22 09:10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编辑:张兰琴

  原标题: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工作于6月25日启动

  共配售住房733套

  中国甘肃网6月22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6月21日记者从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兰州市2022年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工作将于6月25日启动。此次共配售3个项目、733套经济适用住房,其中,位于城关区九州中路910号的和润嘉园,共有房源83套,期房(预计2022年12月底交房);位于城关区九州中路447号的九州润园,共有房源1套,现房;位于七里河区原公交公司培训中心院内的五星坪棚户区改造项目,共有房源649套,期房(预计2022年12月底交房)。

  申购人需同时具备3项条件

  申购此次经适房的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常住城镇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2、申购家庭(人)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7平方米;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1年兰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244元)。未婚及婚后离异的单身申请人年龄应当在25周岁以上。已经申请公租房或已经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和认购限价商品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提交资料包括:1.《兰州市城镇居民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5.其他与收入、住房、户籍有关的证明材料。

  申购家庭(人)只能选择一处房源登记

  此次配售仍实行定向购买,即申购家庭(人)应根据自己的居住意愿,按照公告所附房源信息表所列项目选择。申购家庭(人)只能选择一处房源登记,多处登记的无效。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面向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申购家庭(人)登记配售。有购房意向的申购家庭(人)可于6月25日—7月14日到指定地点看房、登记。

  登记时须携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不能参加登记的,可出具书面委托书,由代理人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进行登记。

  申请实行三级审核和两级公示制度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实行街道、区、市三级审核和街道、市两级公示制度。申购人须如实填写《审核表》并准备好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和家庭住房、家庭年收入等证明材料后,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资料。申请人也可通过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网站(http://zjj.lanzhou.gov.cn/)中的保障资格申请通道进行网上注册,填写相关资料并扫描上传。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受理,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购家庭(人)收入、家庭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

  经适房配售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经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后,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公证部门根据配售房源和登记情况,组织公开摇号。登记家庭(人)数少于可配售房源数的,摇号顺序为选房顺序;登记家庭(人)数多于配售房源数的,按照1:1比例确定入围选房资格和顺序,超过1:1比例的入围申购家庭(人)为候补家庭(人);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

  需要注意的是,经适房配售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配售五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交易时,须按照配售时同类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购房人也可在补缴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差后取得完全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除购房按揭外,不得进行抵押。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郑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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