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全城物业“高吸低租”房屋 房东被骗索赔难
6月10日,市民沈女士向奔流新闻·兰州晨报热线8159555反映,去年9月13日,她以每月2300元的价格,将位于城关区段家滩路1529号的一套住房,全权委托给兰州全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城物业”)使用,租期5年。谁知,在她收到3个月房费后,“全城物业”以每月1300多元的价格,又将她的房屋出租给第三人金女士。而目前“全城物业”没能力支付拖欠房东的房租。沈女士找到金女士协商讨要房租时,遭到金女士拒绝。沈女士的损失向谁讨要呢?
全城物业“高吸低租”骗房东
沈女士说,去年12月,当她按照合同约定,到“全城物业”办公地点收取房租时发现,“全城物业”大门紧闭。她从“全城物业”业务员那儿得知,“全城物业”已经不存在了,业务员也下岗了。
为维护自己合法权,她向法院起诉了“全城物业”。就在开庭前,法院方告诉她,“全城物业”负责人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经侦支队抓获,“全城物业”通过房屋租赁合同诈骗的房东有很多人。法院暂停了案件审理。
“我把房屋租给‘全城物业’时,房价每月2300元;而‘全城物业’将我的房屋向金女士出租时,以1300多元外租,明显存在‘高价’吸房、‘低价’抛房的亏本经营行为。”沈女士说,“全城物业”这种特意做亏本生意的问题,是她找到金女士后才了解到的。而目前,“全城物业”账面资金非常少,没能力支付拖欠房东的房租。
房东权益受损 承租人拒绝协商
沈女士说,她之所以将这套房屋出租,是因为全家收入不高,需要给她新买的房屋提供月供,以房养房。没想到房屋出租不久,就遭遇合同诈骗。为此,她找到房屋承租人金女士,协商如何解决这起房屋租赁纠纷。
沈女士给金女士提出两个方案:一是她给金女士补偿剩余租期的房租,让金女士不受经济损失,金女士另寻房屋居住,把现居住房屋腾退出来;二是金女士可以继续居住在她的房子里,但需要按该地段正常的房屋租赁市场价格,补偿沈女士损失。没想到,沈女士的两个解决方案,均被金女士拒绝。
记者联系到金女士后,金女士说,她是通过“全城物业”租赁的房子,她是看到“全城物业”提供的沈女士出具的全权委托书才租的房子。她向“全城物业”交了两年房租,她的权益目前并没有受到“全城物业”的侵害。沈女士的损失应由“全城物业”承当,索赔对象是“全城物业”,而不是她。
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经侦支队获悉,“全城物业”已被查封立案,有关案件仍在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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