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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快看】甘肃推进工业领域“标准地”改革 试点地项目均实现企业“拿地即开工”

22-05-19 22:00 来源:人民网 编辑:宋芳科

  人民网兰州5月19日电 (高翔)近日,甘肃省政府第1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于5月13日印发。5月19日下午,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陶正茂,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张坤,兰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张爱胜共同介绍了《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

  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标准地”改革,于2021年初启动相关工作。甘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兰州新区、金昌经开区、玉门市开展“标准地”先行改革试点。经过一年试点,三地出让“标准地”28宗3365亩,相关项目均实现了“拿地即开工”,有效加快了项目落地。

  “‘标准地’改革构建了工业项目公开透明的新型招商模式、全过程监管的新型管理模式和节约集约的新型用地模式,实现了投资项目审批方式、服务理念、政府职能三大转变,是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行政效能、创优营商环境的新招,是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加快产业转型发展的实招,是深入实施‘四强’行动、做深做细‘五量’文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硬招。”陶正茂介绍,《指导意见》共分为五部分,在文件开头介绍了“标准地”的概念,是指权属清晰、完成区域评估并实现项目开工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就是我们常说的‘净地’,还带着区域评估成果、控制性指标要求,为企业‘拿地即开工’创造条件。”

  《指导意见》明确了甘肃省“标准地”改革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因地制宜、探索创新,优化服务、提升效率,节约集约、提高效益,依法依规、全程监管”四项基本原则以及推行范围和阶段性工作目标。“标准地”改革只针对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推行范围为兰州新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省级以上园区及工业主导型县(市、区)按照“一县一区”重点打造的工业园区。分阶段制定了工作目标,逐步全面实现改革全覆盖。

  《指导意见》明确了“标准地”出让程序、全流程管理环节和工作要点,分为出让前准备、按标出让、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及用地评价五个主要环节。出让前准备属于“标准地”打造阶段,主要由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地政府部门选定拟出让地块,完成区域评估、确定控制性指标并按照净地标准完善基础配套。准备工作完成后进入按标出让阶段,相关部门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标准地超市”模块发布“标准地”出让信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标准地”招拍挂出让公告,组织土地招拍挂;企业竞得土地后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审批服务阶段,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在用地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并在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完成公示后,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通过与代办制、承诺制等改革联动,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在按标施建阶段,各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指导和监管,确保项目按照约定条件和建筑规范标准建设。项目竣工后,进入对标验收及用地评价阶段,企业组织竣工验收,形成验收结果及相应的报告和材料,相关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并组织达产复核,实现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指导意见》明确了“标准地”出让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推行‘标准地”改革,并不是把需要审批的事项取消了,而是政府部门通过前期大量的工作,把原来企业拿地后才启动的工作提前了,‘先筑巢、后引凤’,政府多服务、企业少跑腿。”陶正茂说,项目落地后各级政府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技术+”等加强全过程监管,确保企业按标施建、符合审批要求,对未按承诺约定建设和未达到控制性指标要求的给予相应惩戒。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保障措施。甘肃将组建专门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和考核机制,强化监督指导。省直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各地出台实施细则,全力推进“标准地”各项改革惠企政策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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